科技处
 科研首页  部门概况  产学研合作  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  成果奖励  科研机构  学报园地  资料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科研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8-10 16:05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申报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要求

(一)总体要求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潍坊市区域经济发展,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出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

(二)申报条件与重点任务

1.申报基础条件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实践中心要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服务的产业应纳入“十四五”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

二是建设基础良好。实践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备数量、实训工位应满足使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开放运营经验丰富;相关工艺、材料、设备具有先进性。

三是运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能为实践中心的管理运营、设备维护更新、基础耗材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投入。实践中心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成本分担机制,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四是提升产出效益。实践中心要持续加强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可支持校企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可以产生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

2.重点任务

实践中心能承担以下任务:

一是学生实习实训。实践中心要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有组织的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指导,按照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实习实训方案,开发实训课程和教材,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生产案例引入实践教学过程。

二是社会培训。实践中心要持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各地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立实践中心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实践中心“自我造血功能”。

三是技术服务。实践中心要通过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的方式,有组织的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技术服务。要组织共同建设单位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战略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聚焦基础工艺和技术应用等瓶颈短板,加大重要产品攻关力度,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最后一公里”。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申报1个学校实践中心,填写《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于8月30日前发送科技处郭冕老师办公邮箱。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实践中心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并择优立项院级质量工程项目。

2.各二级学院联系密切合作的资质优、实力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或区域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首位共建单位协助企业申报企业实践中心,申报后联系科技处郭冕老师统计备案。

3.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教育部11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之一,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仔细研读建设指南等文件(建设指南网址http://zj.chinaafse.cn/),全力以赴做好实践中心申报遴选工作。

附件: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

科技处

2023年8月2

 

附件【附件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版权所有2011©潍坊职业学院 鲁ICP备 05019673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2737 电话:0536-3083601 传真:0536-3083600 
[公安备案][网络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