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青年基金与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说明和课题指南见附件。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专项任务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专项任务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有逾期在研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申请者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对应《申请评审书》(见附件),电子版3月9日前发科技处单锡泉老师校内邮箱,科技处评审择优推荐。
科技处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