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教集团、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我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先进经验,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及“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性品牌专业”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
1.在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中,有做法、有经验、有成果、有创新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
2.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单位、职教集团、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获奖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等优先申报。
(二)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性品牌专业
1.开设一年以上,以培养应用性专业技能人才的专业为主;
2.全省共评选30个。
二、评选条件
(一)示范单位
1.原则上要求获得过“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的学校、企业。
2.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与企业有共同组建协调指导机构、共设专业课程、共定招生方案、共建教学团队、共开教学实训、共促学生就业的具体思路、方法和措施。
3.建有完善的校企合作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在全省校企合作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广泛代表性、典型性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职教集团。
(二)示范性品牌专业
1.校企深度融合。学校专业与企业、产业发展建立紧密契合体系。
2.社会认可度高。建立学校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设置机制,紧扣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布局和山东产业发展实际。
3.就业质量好。保障学生就业上优势突出,定向培养学生校企“无缝对接”。
三、评选办法
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和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对照评审条件,按照审查、复核、抽查、筛选的步骤,选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和示范性品牌专业,予以表彰。
请职教集团、各专业积极申报,填写申报表,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表发科技处(产学研合作中心)徐知萌老师处,学院将择优推荐。同时请各二级学院联系合作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
1.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申报表
2.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性品牌专业申报表
科技处(产学研合作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