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
接山东省社科联通知,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每年不超过2项(可以空缺),一等奖每年不超过30项,二等奖每年100项,三等奖每年120项。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因故未申请过参加评奖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2.凡山东省个人或者集体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
3.经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者发表的,也可以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流程
申报评选工作流程为:申报成果网上登记、省评奖办网上审核、成果网上公示、学校组织推荐、成果查新验证、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电子版于4月27日前发科技处孙晓波,预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学院组织评审推荐。
附件:申报要求、申报评选表等材料
科技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