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鉴定准备材料
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完成后,主持人根据对该类项目鉴定材料的要求,整理出系统、完整、准确以及具有该成果特色的鉴定材料,学院邀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
鉴定材料准备:
材料必须在正式鉴定时间的前一个月报送科技处(全套技术资料一份,院级、市级、省级《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分别为一式2份、3份和4份)。
1、鉴定大纲;
2、工作报告;
3、技术报告;
4、效益分析报告(附证明材料);
5、查新报告;
6、技术(产品)用户使用情况报告(附证明材料);
7、立项文件;
8、科研计划合同书;
9、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另外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科研主管部门要求,某些科技项目还需准备:
1、项目检验测试报告(新产品项目必须具备),附相关企业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国际产品标准等;
2、经费使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