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完成后,主持人根据对该类项目鉴定材料的要求,整理出系统、完整、准确以及具有该成果特色的鉴定材料,学院邀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
鉴定材料准备:
材料必须在正式鉴定时间的前一个月报送科技处(全套技术资料一份,院级、市级、省级《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分别为一式2份、3份和4份)。
1、结题鉴定大纲;
2、工作报告;
3、研究报告;
4、立项文件;
5、科研计划合同书;
6、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相关论文、著作等);
7、结题鉴定证书。
社科类项目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结题鉴定要求,必须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而且发表论文必须注明是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