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未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须由我院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主要包括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须有专家委员会认可签字的书面材料)。其中,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流程
请参考附件1里的详细登记流程。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及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系统导出、科技处统一盖学校公章)一份交清泽楼423办公室单锡泉;《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单锡泉邮箱;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ZIP文件)发科技处单锡泉校内邮箱。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9月19日前送到清泽楼423办公室,电子版发到科技处单锡泉校内邮箱。
科技处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