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潍坊职业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潍职院政〔2021〕5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评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高水平论文、专著(教材)、科研平台、技术标准、研究咨询报告(智库成果)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审认定
1.高水平论文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选。
2.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专著(教材)、科研平台、技术标准、研究咨询报告(智库成果)等成果根据《奖励办法》进行认定。
3.评选认定结果经学院研究通过后实施奖励。
三、材料报送
符合《奖励办法》要求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填写《潍坊职业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评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以“姓名+部门”命名,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文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和中文译文。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1月4日下午4点前送至清泽楼423科技处徐知萌老师,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wfvc.cn。
科技处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潍坊职业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评审认定申请表
2.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潍职院政〔202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