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第二届齐鲁农业科技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2.所有成果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齐鲁农业科技奖的技术内容。
3.所有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同一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4.推荐成果将进行公示。成果前3完成人申报前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申报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齐鲁农业科技奖
1.成果应立足产业需求,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为生产实际服务,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
2.整体技术推广应用至少满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截止2019年1月1日之前。
3.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二)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
2021年齐鲁农业科技奖增设科学普及奖。
1.科学普及奖主要奖励在科普事业发展中,普及效果好、受众面广、能有效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或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作品或产品。
2.作品或产品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三)齐鲁农业科技奖巾帼科技奖
2021年齐鲁农业科技奖增设巾帼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3.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报送
普通奖申报者按照《填写指南》(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附件3);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申报者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相应《推荐书》(附件4、5)。以上材料(含佐证)一式两份(一份匿名)PDF版于10月9日前通过科研系统“项目申报”进行提交,学院评审择优推荐。
科技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