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潍科规〔2018〕15号)规定和绩效评估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经潍坊市批复建设的全部学科(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实验室自评、同行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材料
1、各实验室填写《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1),准备相关附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一份及PDF格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包括评估报告和附证材料)。
2、各实验室填写潍坊市重点实验室信息表(附件2),修改、完善实验室相关信息。EXCEL格式电子版。其中:
①领域代码和名称,学科实验室按《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3)、企业实验室按《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与代码》(见附件4)填写。仅填写到二级代码的,请在二级代码后用“0”分别补齐7位代码和4位代码;
②标题行、实验室类型、申请事项三列,通过下拉列表点选填写;
3、实验室申请合并撤销、撤销、实验室更名、依托单位更名、实验室主任变更的(填写以上二项评估材料时请按变更后名称填写),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提交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备案表(附件5),一式两份。
四、有关要求
以上各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1日前交科技处4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单锡泉办公邮箱,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