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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1-06-26 10:51  

各部门、二级学院: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加强难点突破、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提升、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任务要求,在艺术生产创作、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科技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出一批能够体现我省水准的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科研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功能。

三、课题申报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有文化和旅游专业相关的研究背景。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3.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科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的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

5.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申报的课题负责人,以及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已完成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6.鼓励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学者和团队申报。

7.有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课题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的要求,可按照已定题目,也可根据已定题目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不符合本《课题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2.课题以立项公告所示结题成果要求为准,结题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至迟不超过1年半。以立项公告所示结题成果要求为准,结题成果为论文(1篇,阶段性成果发表在公开学术刊物)或研究报告(不少于1.5万字,查重率要求低于1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题。所有结题成果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3.课题经费须课题负责人自筹。

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有使用权。

四、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组织,7月1日前将申报书(见附件2)、活页(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以“部门+姓名+题目”的格式命名,通过科研系统上传,学校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

     1.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2.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申报书

     3.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活页

     4.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2021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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