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潍坊市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潍坊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潍坊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潍坊市自然科学奖
3.潍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
由学校作为申报单位,进行提名。
三、提报数量
高等院校完成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申报人根据自身项目情况自行选择专业(见附件2),材料上报后不能调整申报专业。
四、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1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提名基本条件(见附件3)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疗卫生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者2018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项目,论文为项目立项前两年之后发表的。提名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二级单位或者科室印章无效)(见附件4)。
2.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申报。
3.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论文、专著作者或者知识产权权属人、发明人的同意,并在提名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在提名材料中提供证明。
4.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在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提名单位对报奖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真实性进行审核(见附件5),并对其负责。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时,原件需一并报送,以备抽查核验。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已获得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再次以首位完成人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报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6.提名项目均应完成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报奖材料需附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7.涉密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五、公示
列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的所有完成人及其对候选项目的贡献情况等信息,均会在校内专家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六、提名材料的报送要求及时间
提名项目须在2021年6月4日下午4点前报送电子版提名书(见附件6)、项目简介(见附件7)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到科技处邮箱kjc@sdwfvc.cn。
附件:
1.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限额表
2.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
3.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基本条件
4.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应用证明(模板)
5.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真实性情况说明
6.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7.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简介(模板)
8.2021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模板)
科技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