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现对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专项排查工作。
组 长:王家爱
副组长:贺志强
成 员:刘志艳、刘泓蔚、娄建玮、巨荣峰、刘如春、孙曰波、陈美霞、解永辉、杜洪香、徐希炜、高庆平、褚志梅、张建奎、梁国浚、王剑波、谭宁
二、排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与企业正在实施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三、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二级院系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四、排查整改步骤
(一)项目梳理阶段。对正在执行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协议,逐项梳理。11月12号完成。
(二)自查整改阶段。对照上述四个方面“排查内容”,逐个项目、逐个企业地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全面梳理关键点和风险点,全面摸清实情、查出问题,并进行坚决整改,确保排查无遗漏、问题不回避、整改有实招。11月18号完成。
(三)填写《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整改清单》(附件),逐项写出每个合作项目、协议的实施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11月20号完成。
(四)撰写自查报告。总结本部门专项排查工作情况,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11月25日完成。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专项排查开展情况。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的主要排查措施,开展的主要排查活动。
2.校企合作基本情况。实施的主要合作形式和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果等。
3.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对照四个方面的“排查内容”,逐项列出排查出的突出问题。
4.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取得的整改效果。
5.本部门校企合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建议。
6.下一步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打算。
(五)督导检查。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下旬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实情。
(二)立行立改。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清理和修订,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立即整改。
(三)提高质量。要以排查整改为契机,切实提升校企合作发展质量,注意总结推广排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创新发展。
《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整改清单》、自查报告经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11月25日前报科技处(产学研合作中心)孙晓波处。
附件: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整改清单
科技处(产学研合作中心)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