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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的通知
2019-10-21 10:00  

 

各二级学院:
   2019年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职业院校条件
   1.申报的专业(群)须是学院重点建设的专业(群);每个专业(群)选择1家合作成效好的企业共同申报。
   2.申报专业与企业持续合作满5年(含5年)以上,拥有3届(含3届)以上毕业生,并且当前处于良好合作状态。申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明显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取得双证书比例达到95%以上。同时,应牵头制定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或为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群),或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
   
(二)合作企业条件。
   1.合作企业为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企业形象,属于区域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合作企业具备一次性接收20名以上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或就业的能力。参与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或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优先申报。
   3.合作企业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高职毕业生月工资收入保持在3000元以上,中职毕业生月工资保持在2500元以上,并制定较完善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三)合作成效。
   1.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依据企业的岗位职责,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双主体育人”模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有机衔接,为用人单位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共同建设课程体系。依据企业的岗位能力要求,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员共同确定课程体系(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活动方式),共同开发编写教材,共同制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课程内容要体现行业要求、职业标准、技术标准、企业新技术、生产新工艺,同时涵盖团队合作、责任担当与奉献精神等职业素养方面的要求。
   3.共同组织实践教学。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与实施,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技术技能的养成规律,共同完成实践教学,选聘企业兼职教师,做好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
   4.共同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师资队伍实现共建共享。学校教师在企业挂职,增强实践经验,企业员工承担教学任务,提高理论基础,教学即工作,工作即教学,二者达到有效统一。
   5.整合优化实训资源。学校办学资源与企业生产经营资源优势互补,学校与企业、教育与产业实现有效对接。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整合校企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
   6.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修订、完善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现校企文化的有机结合,塑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价值观。创新一体化合作办学的评价机制,制定以育人为目标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
   7.合作办学多元化。申报院校开设的其他专业全面开展校企合作;合作企业除了与申办院校合作外,与其他院校也开展了广泛、多角度的合作,充分体现企业合作的意愿及社会责任感。
  二、申报要求
   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的示范院校和企业,由我院牵头申报,合作企业只能与1家院校合作,不能重复申报。二级学院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按附件2要求准备佐证资料,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科技处孙晓波校内邮箱,学院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1.申报书
         2.申报佐证资料
                                              科技处(产学研合作中心)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1: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佐证材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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