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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8-08-26 09:11  

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项目评审、评价、咨询等科技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科技智库,山东省科技厅启用新的科技专家管理系统。现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较强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相关的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评审信用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二)财务专家

 

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及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三、征集方式

 

专家入库采取网上申请方式进行,专家自愿申请并填报信息,单位审核和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申请,审核通过的专家直接入库,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专家库访问地址: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点击网上大厅人才科技专家管理系统,或者在用户登录窗口直接登录后,点击科技专家管理系统。

 

四、入库流程

 

1、科技处使用管理员账号为专家创建个人用户账号,个人完善账号信息,科技处审核通过激活账户。如专家已有个人用户账号,可直接申报。

 

2、专家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科技专家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除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等字段信息提交后不可更改,其他信息可随时修改和完善。

 

3、科技处进行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其它要求

 

1、为了更好地展现科技专家的专业能力和特长,请专家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带“*”号的字段必须填写,否则无法提交。如实准确填写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作为专家咨询报酬发放的渠道之一。

 

2、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国家级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等奖项主要获得者;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企业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带头人,产业技术联盟带头人等优先入库。

 

六、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915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科技处

 

                 20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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