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科研首页  部门概况  产学研合作  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  成果奖励  科研机构  学报园地  资料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科研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制定科研平台《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3-15 15:49  

 

各科研平台:

 

根据全院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2018年科研与校企合作调度会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院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行动计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潍坊职业学院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完善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的运行,以项目为载体,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成果为导向,扶持重点团队建设,有效激发平台优势,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培育和产出高层次标志性成果,打造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充满活力有联合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

 

二、行动计划制定范围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院级研究所、校企合作研发中心等院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一)团队建设计划

 

科研平台要有系统的队伍建设规划,以原平台成员为主,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更新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要吸纳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人员等校外科研人员。校内科研平台要吸纳不同部门、不同学科专业研发人员,提高科研平台的协同创新能力。团队人员发生变化时,须报分管院长批准,报科技处备案。

 

(二)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科研平台要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研究任务、预期目标及具体措施,制订好研究规划。主要任务包括:

1.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及验收。各类科研平台根据自身研究方向提出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其研究内容应是学科专业前沿和具有创新性的研究项目。三年内,院级和市级科研平台至少完成1项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立项并结题验收;省级科研平台至少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立项并结题验收。

2.校企横向科研项目和科技到款额。各类科研平台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等横向技术合作。三年内,院级和市级科研平台至少完成2项校企横向科研合作,科技到款额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研究平台科技到款额3万元以上);省级科研平台至少完成2项校企横向科研合作,科技到款额在6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研究平台科技到款额1万元以上)。

3. 公开论文发表。三年内,每个院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至少完成4篇公开论文发表。

4.成果获奖。三年内,每个院级和市级科研平台至少获市厅级以上成果奖励1项;每个省级科研平台至少获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

5.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三年内,每个院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至少申报职务发明专利5项以上,授权职务发明专利3项以上。每个院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转化1项科技成果,并获得成果转化资助。

 

四、保障措施

 

1.科研平台挂靠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科研平台的管理、监督和支持,为科研平台提供必要的研究设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等条件。

2.科研平台三年行动计划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后备由各科研平台和挂靠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3.科技处会同学术委员会专家于每年12月份对各科研平台工作进展进行年度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经费资助。

4. 2020年底,学院将根据各科研平台所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进行考核奖评。

5.研究经费资助和教学工作量折算。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管理暂行办法》(潍职院政字〔20111号)和《<潍坊职业学院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潍职院政字〔201745号)文件规定执行。

6.科研平台的研究项目,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请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根据以上要求,尽快制定《20182020年行动计划》,经挂靠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23日之前报科技处孙晓波老师。

 

 

科技处(产学研合作中心)

 

2018-3-14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版权所有2011©潍坊职业学院 鲁ICP备 05019673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2737 电话:0536-3083601 传真:0536-3083600 
[公安备案][网络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