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山东省第三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未参加过评奖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凡山东省个人或者集体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者发表的,也可以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成果发布、查新查重、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审核、客观赋分、专家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具体申报流程、要求及材料准备见附件。
请申报人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于3月19日前发科技处孙晓波进行初审。
附件:申报表格、申报流程
科技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