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潍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此次登记对象为我院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产生的科技成果,以及此前取得但尚未登记的成果。科技成果须由我院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主要包括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须有专家委员会认可签字的书面材料)。
2.准备申报2018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尚未登记的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流程
请参考附件里的详细登记流程。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及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系统导出、科技处统一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
《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科技处姜伟强邮箱;
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ZIP文件)发科技处姜伟强邮箱。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1月19日前将纸质版交清泽楼423科技处,电子版发到科技处姜伟强校内邮箱。
科技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