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潍坊市2016年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16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见附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
2015年
2月
28日
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5年
2月
28日
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加盖公章。
2、列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用于报奖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论文论著作者或者知识产权权属人、发明人的同意,并在推荐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在推荐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用于报奖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在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包括项目参与人员),已获得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再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2014、2015年连续申报但未获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二、申报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2.学院评审推荐(限额推荐)
3.推荐项目公示
4.公示后项目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推荐书正反面打印。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主要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如授权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论文,见附件推荐基本条件)。另报项目简介一式两份(不装订)。
(1)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原件。(2)查新证明:可用复印件。(3)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应具体、详实、符合实际、避免雷同。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2000万元以上,须提供支持经济效益数据成立并可以查证的旁证材料,如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4)知识产权证明:用复印件。
(二)以上材料于
6月
20日前
交科技处孙晓波,同时交申报书电子版。
附件:申报推荐书、申报专业分类表、2016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应用证明表格、项目简介、汇总表
科技处
2016年6月8日